海南省第五届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全票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并提出违反规定开发乱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施行,将为海南生态安全屏障筑牢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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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立
亟须通过立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机制
自2015年底海南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以来,海南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多规合一”的重点篇章,明确“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下降”,并将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
海南省会副主任毕志强表示,目前,海南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并编制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专篇,“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限制和管控开发建设活动,亟须通过立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建立管控机制。”
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立法,有何意义?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规定》以立法形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严格保护,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对保障海南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格局,控制城乡发展边界,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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