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治污模式,但是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利于激发企业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截止到2016年7月底,已经有17个省市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具体如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国家层面: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4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2015年3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9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环境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领域启动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地方层面:
上海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10月8日,上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意见,上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近期将聚焦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7个重点领域。其中,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领域,重点推广现有成功经验,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打破行业和所有权壁垒,鼓励专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以郊区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总结现有经验,探索特许经营改革;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以嘉定、金山、浦东等区中小电镀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块为试点,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以金山二工区等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契机,重点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服务;在建筑扬尘控制领域,以城区工地为重点,推广实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提高扬尘治理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控制水平,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加强扬尘治理资金的保障和监控;在餐饮油烟治理领域,形成市场运作、专业运维、财政适当补贴、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治理运维服务和监测监控模式;在自动连续监测领域,大幅扩大自动连续监测应用范围,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运维责任义务机制,提高运维水平和监督监控效率。
《意见》提出,要通过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和排污成本,增强防治污染和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今年内,出台锅炉、餐饮油烟等地方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内,完成船舶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以脱硫脱硝除尘等为重点,分行业研究出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导则和规范。同时,分步提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排放水平实施阶梯收费。
河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
河北省把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列为与环境公共服务、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农村环境整治等并列的四大重点领域之一。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促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面推开第三方治理。
鼓励排污企业引进第三方进行深度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和收益主体。适时适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实施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对超过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
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污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并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