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司机联合他人违规倾倒废物涉罪被诉

运输司机联合他人违规倾倒废物涉罪被诉
作者:刘德华 何春华 胡阳国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四川3月28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何春华 胡阳国)运输司机因联合他人违规倾倒废物,3月26日,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涉及此案的5人一并提起公诉,同时向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55万元废物处置等费用。此案是今年四川省首起犯罪嫌疑人及公司因环境污染被起诉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0年12月27日,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签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以每吨1650元的价格委托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2011年6月,泸州市的驾驶员张必宾在跑运输过程中,了解到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找人处置危险废物后,先后与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蒋云川和该公司职工夏勇取得联系,商量处理废物一事。在明知张必宾会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的情况下,蒋云川、夏勇与张终达成协议:重庆长风公司以每吨520元的价格委托张必宾处置危险废物。

后张必宾通过朋友与江安县的胡学辉、兴文县的周刚取得联系并经实地察看,决定将危险废物运往兴文县共乐镇境内的黄水沱倾倒,并承诺给胡学辉和周刚相应的利益。

2011年6月12日,张必宾联系一辆罐车在重庆市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装载28吨危险废水,运往兴文县境内,在周刚等人接应下,直接将危险废水倒在309省道大坳口公路边的荒坡处。

同年6月14日,张必宾、夏勇装载三车铁桶装半固体状危险废物约75吨运往兴文县境内,在周刚、胡学辉的接应下直接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在黄水沱振兴硫铁矿的荒坡处,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兴文县环保局在处理倾倒的两处危险废物时耗资150余万,因此兴文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赔偿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