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2]1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2012年至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直机关: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实施16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201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连续13年改善年。 首都发展新阶段,结合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首都科学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空气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 为此,研究制定了《2012年至2020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现在已经发给你了。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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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1 日
2012年至2020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重点控制细颗粒物(PM2.5) )污染,深化结构调整,加强污染治理,实施生态建设。 全市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空气质量。 连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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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5% 2010年。其中,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悬浮颗粒物总量基本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10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60左右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
到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0%其中,二氧化硫已达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基本达标(达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已达标。达到每立方米8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臭氧超标小时数比2010年减少30%,全年控制在200小时左右。
2020年后,通过不断努力,全市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力争早日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一)健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一是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 新增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到2012年底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达到35个左右。建立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基本形成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地面和三维空气质量监测相结合的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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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二是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加强公众监督。 在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前,将发布近年细颗粒物(PM2.5)研究监测数据; 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细颗粒物(PM2.5)实时监测数据将逐步发布。 到2012年底,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将监测细颗粒物(PM2.5)并实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是落实区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全市各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定期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状况,让公众了解各地区空气污染情况。 强化区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区县政府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二)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治理机动车污染。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网络,增强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使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分别达到50%和55 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加快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鼓励公民绿色出行。 到2020年,自行车出行比例将达到18%。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事务办、市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加大研发和推广力度,率先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构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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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计委、市市容委、市财政局)
三是有效治理新增机动车污染。 落实机动车总量控制,在严格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的同时,不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 2012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并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 2016年,努力落实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四是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 继续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提前完成2013年“十二五”期间淘汰40万辆汽车的目标; 通过缩短出租车报废年限、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到2015年再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0万辆,到2020年再淘汰90万辆。(负责人)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区县政府)
五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治理。 降低在用车使用强度,继续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按牌照限行,限制老旧高排放车辆在区域行驶,及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 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对尾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确保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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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电、气为主的能源体系。 不断增加全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加快输变电线路、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建设使城市成为能用电、能用天然气的城市。 以及其他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委)
到2015年,在“十二五”煤炭消费总量2000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1500万吨,比“十一五”末减少43%年计划”。 建设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关停国华、京能、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完成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完成全市六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无燃煤地区。 在燃气管道基础设施较好的郊区县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严格控制低水平面源燃煤污染,用两年时间完成核心区平房采暖全部清洁能源改造,改变平原地区农村平房采暖方式,取消生物质分散燃烧煤炭,转向电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事务办、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各区、县政府)
到2020年,电力、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60%,燃煤能源比重控制在10%以内,太阳能等新能源比重达到8%以上。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比“十一五”末减少62%。完成华能电厂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煤炭清洁能源改造——燃煤设施覆盖所有郊区、县、镇政府区域,继续扩大燃煤机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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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区范围内,远郊县城关镇基本建成无煤区; 继续推进农村供热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逐步控制燃料消耗,燃油锅炉全部采用电力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计委、各区县政府)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 制定公布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调整退出目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如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建材等。 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旅游、文化创意等低污染排放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计委、区县政府)
二是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完善工业产业集聚,进一步规范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计委、区县政府)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 2015年前,调整或退出1200家左右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冲天炉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玻璃、陶瓷、砖瓦、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严格控制水泥产能。 水泥产能在“十二五”700万吨的基础上,到2020年削减至400万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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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关闭。 水泥厂历时三年完成烟气脱硝治理。 对石油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家具、印刷包装等重点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现工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 研究制定油漆、涂料等溶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区县政府)
(五)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污染减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 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组织课题组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形成、传输规律及其与北京地理气象条件关系的研究,阐明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和形成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环保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应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重点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新技术研究,发展清洁能源生产过程和产品绿色化,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六)提高绿色施工和道路保洁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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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地方责任。 区县政府要把扬尘污染治理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区,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是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推广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控制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 五环路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全封闭; 采用洗轮机、吸扫机、防尘墩、抑尘剂等技术,落实施工场地边界无尘责任区。 对矿渣运输车辆实行资质管理,实现矿渣全封闭运输,防止泄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三是提高道路保洁标准,治理交通扬尘污染。 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保洁标准,所有道路必须进行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道和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必须实施冲刷保洁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负荷,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 让道路无尘。 (责任单位:市市容委、区县政府)
四是优化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 生活垃圾采用全封闭方式运输,杜绝乱扔垃圾。 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到2015年,垃圾焚烧、填埋和生化处理比例达到4:3:3。 对生活垃圾焚烧实行严格的尾气管理,确保尾气排放达标。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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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及时报道。 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全部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沼气污染。 加强历史遗留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和简易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 到2020年,完成所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七)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一是加大绿化力度。 深入推进“山地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化景观”三大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 2012年,落实平原地区林地20万亩,力争5年内新增平原地区林地100万亩,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区县政府)
二是扩大水域面积。 到2015年,新建永定河园博湖、南大荒、柳林、南菜等湿地,建成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二期、潮河减量立交等湿地公园,扩大韩石桥湿地面积。 完成新城河滨森林公园建设,新增水域面积750公顷。 到2020年,治理永定河、潮白河、北云河流域,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增加城市生态用水,新增水域面积2000公顷,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三是实施生态修复。 加强各类封闭、废弃矿区管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 截至2015年底,完成矿山生态修复5.5万亩,采矿岩面得到有效治理,粉尘污染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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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
(八)加强重污染天预警,落实应急管理。
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要加强预警和及时宣传,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渣运输,部分企业减产或停产。 北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暂停部分机动车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区县政府)
(九)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用治污新技术,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我们将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齐心协力管理、企业主动管理、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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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机制。 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稽查办、市环保局)
二是认真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每年都要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三是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对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督促指导区县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理念和模式,总结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订完善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推动高污染、落后工艺、产能和设备退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各类燃煤设施转向清洁能源的经济补贴政策。 制定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技术强制退出的经济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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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开发区、工业基地转移的经济激励政策; 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料和产品的经济鼓励政策。 研究制定促进污染治理的经济激励政策。 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经济补偿力度; 继续支持建立和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 制定健全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的经济激励政策; 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经济激励政策和区县空气质量改善“以奖代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委)
(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努力增加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Strive for relevant policy support to expand the area of afforestation in plain areas and increase environmental capacity. Coordinate the formulation of mandatory scrapping standard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more stringent technical safety standards for passenger cars to promote the elimination of old high-emission motor vehicles.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to improve regional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sponsible units: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Municipal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Municipal Commerce Commission,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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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of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