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招标采购招标

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发布九江分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招标采购(WZ20230612-5509-682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1

物资:脱硝系统\SCR+SNCR 烟气 404900Nm3/h 脱硝效率≥80% NOx≤30mg/Nm3

数量:1.00

计量单位:套

备注:包1-脱硝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八年内(2015-2022 年)须具有至少 8 台套410t/h 燃煤锅炉及以上采用 SCR+SNCR 或 SCR 技术,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NOx≤30mg/Nm3(干标,6%O2)] 的脱硝装置投运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用户使用良好说明及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3.1.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8 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1.9 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