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几近享受“无税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节能服务产业征税规定,今年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可免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该规定明确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扶持。这意味着节能服务企业几乎可以享受到“无税待遇”,优惠政策力度可谓空前。市国税局方面昨日解读该政策时表示,由于供热计量、污水处理等项目都被纳入节能服务企业减免税范围,我市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将有望呈几何级数增长。 

“合同能源管理”,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概念,但在西方发达国家,这已是一个迅速扩张、日趋热门的新型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由于接受节能改造的单位无需投入任何费用,却能从中获益,且与实施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双赢”,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被称作“不花钱的节能”。但此前,由于政策不够明确,有的节能企业3年时间仅谈成不足10%的项目,叫好不叫座。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是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大多不了解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不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机制。

去年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宣告合同能源管理终获国家层面的承认。市国税局所得处负责人介绍,以前,实施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取得的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期满后,向用能企业移交设备,还被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上述意见实施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了,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享受3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的优惠,这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非常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节能服务产业征税规定,今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可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在所得税优惠方面,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节能服务企业几乎可以享受到“无税待遇”。同时,一直困扰节能服务企业的一些税务处理问题也得到明确。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以本市一家节能服务企业为例,该企业去年的收入额近5亿元,此前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平均每台节能环保设备的售价是3000余万元。依新政策进行减免后,该企业一年能够省下一两千万元的税款。

记者注意到,此次受国家支持的税收项目中,包括“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这意味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进行分户计量收费,可以享受到减免税的待遇。